中文|English 我要入会 联系我们

科技信息

首页 > 科技信息 > 科技信息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9日

国科金财函〔2021〕27号

有关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的有关要求,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位范围

  1.2021年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管理专项项目的依托单位;

  2.2019年及2020年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且已完成制度备案但需重新修订的依托单位。

  对于此前已完成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且不需要修订的依托单位,此次无需重新备案。

二、截止时间

  依托单位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备案。

三、工作要求

  1.依托单位应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红头文件)和电子版(word版)同时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

  2.纸质版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X22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7229。如采用邮寄方式,请尽量使用邮政EMS。

  3.纸质版应为加盖单位公章且带文号文件。

  4.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jfglc@nsfc.gov.cn。

  5.以后年度新获批实行包干制项目管理且未完成过制度备案的依托单位应在当年底前完成备案。

  6.依托单位修订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后,应在当年底前重新备案。

  7.依托单位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的制定应遵守国家有关文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管理规定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并能满足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的需要。

  8.咨询电话:

  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7229/7225/9112/696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

联系我们

  • 电话:

    86 10 6255 9588

  • 传真:

    86 10 6255 9588

  • 邮箱:

    office@www.cn100led.com

  • 邮编:

    100190

  • 地址:

    北京市北四环西路15号

相关链接

国际组织
部委
团体会员
深圳市海塞姆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计算空气动力研究所 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高速空气动力研究所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力学技术研究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 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克里门森互动(北京)顾问有限公司 中南大学 杭州朗杰测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大学先进结构技术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天津大学力学系 暨南大学应用力学研究所、力学与土木工程系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工程力学系 中山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应用力学与工程系 国防科技大学空天科学学院应用力学系 宁波大学力学与材料科学研究中心 浙江理工大学 上海市应用数学和力学研究所 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高速所 长沙理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兰州大学力学系 甘肃省力学学会 长江科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工程力学系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安徽省力学学会 辽宁省力学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力学和机械工程系 西安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应用力学研究所 中南建筑设计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应用力学研究所 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流体工程研究所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 湘潭大学低维材料及其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北京交通大学力学系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力学系 西北工业大学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北京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系 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方学会链接

学会公众号

学会微博

力学科普

力学学报

力学学报英文版

力学进展

力学快报

力学与实践
Copyright © 2016 版权所有  I 网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I  京ICP备05039218号-1, 审核日期:2005年7月7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