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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方案)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8日

一、学术交流的宗旨

为促进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追踪学科发展新动态,促进我国力学发展,加强学术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学术交流是重要工作之一,能够发挥我学会学科广泛、知识密集、人力资源丰富、横向联系多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活动的交流和组织,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国力学学术地位和声誉。

学术交流应坚持科学性与民主性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百家争鸣,各抒己见;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前沿和交叉领域,注重介绍最新发展动态及新的研究成果;充分调动中青年科技人员的学术积极性;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学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则及道德规范,报告人对学术活动内容负有全部责任。

二、学术交流的范围

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一般分为多学科综合性的学术大会,专题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学术沙龙和力学科普活动,举办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类等:

u学术大会:由主办,国内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协办;或由与大学科研院所共同主办,国内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办的国内大型综合性学术会议,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

u青年学术沙龙:由主办的青年学术沙龙,主要针对青年学者,选题广泛,力图营造学术交流的宽松氛围,每月定期在举办一次;

u不定期举办的各类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如下等:

向国际组织申办并在中国召开的不同规模的国际例会;

由发起的并已在国际上得到承认的系列国际会议;

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国际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报告会;

青年科技工作者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

与中国科协和基金委共同举办的青年科学家论坛及学科前沿研讨会;

与产业结合的研讨会;

u国际、国内的暑期学校和夏令营;

u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力学科普活动。

三、学术交流的管理

主办,或者以名义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均由统一管理,协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活动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各专业委员会及所属专业组、工作委员会、各学术活动组织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2月底前填写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把下一年度的活动计划报到学会办公室,由学会秘书处审核汇总,并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秘书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上报的活动计划要具体,目的要明确,重点突出,讲求实效。

经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的各类学术活动在组织过程中应对主办承办或协办字样以及会标进行突出标注和说明;未经审批和授权的各类学术活动一律不得在活动中使用上述字样和会标。

2.活动的具体实施

学术交流活动在具体实施前,建议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对人员安排、经费预算和资助渠道等方面工作进行规划并按照合理的计划进度推进活动的开展。

各类学术活动的前期准备非常重要,尤其是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在召开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会议征集论文的通知一般应在开会前半年发出,通知应明确会议的主题、目的、重点议题和有关要求;

2)应及时向提供会议各轮通知的原件及电子版本,供网页和刊物宣传;

3)如有条件,可以建立独立的会议网页,并及时更新会议的各项信息;

4)相关出版物,如会议文集、学术专著等的出版,以积累学术成果、促进学术交流为原则,严把学术质量关,避免形式主义,部分会议文集和学术专著还需要上报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并且获得批准的相关出版物应在首页标注字样和学会会标;同时,会议文集收录的论文应采用《学术会议文集论文编号办法》(见附件2)中的规则系统编号,并在文集的相应位置进行标注。

在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中,组织者要做好学术交流的服务工作,合理收取相关费用,并按照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我学会会员在注册费上给予一定优惠。

多学科的大型综合性学术会议,如学术大会等,应严格按照相关大会管理规定进行筹划和组织。

青年学术沙龙、暑期学校、夏令营以及科普活动的开展应参照上述工作流程,及时上报各项信息到,并做好资料备案工作。

3.活动总结

学术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各组织单位应按时提交活动纪要、代表名册各1份以及活动资料5套上报到。每次学术交流活动,有条件的话,都应争取提出一份建议书,其内容可以是有关学科发展新特点、技术政策、具体技术方案和对优秀人才的举荐等。

四、学术交流的经费

学术活动经费主要靠自筹,以会养会,力争从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高校和科研机构,有关企事业、团体多渠道取得资助,也可结合学术活动进行技术咨询服务,以有偿收入对活动进行贴补,学术会议的论文选集或专集争取与有关科技期刊联合出版专刊。根据当年的经济能力,对一些重点学术活动给予适当资助。

五、学术交流责任

学术交流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术交流管理程序和制度,注重学术交流的效果。

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单位要对学术交流内容严格把关,不得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则的现象发生。

对邀请专家和参加活动的代表,各主办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专家和代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

学术交流活动的筹备和组织过程中,重要涉外事宜应报协调处理,境外与会代表由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有关境外专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六、学术交流活动的评估

每年要对年度内开展的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能遵循本管理规定,按时上报学术活动计划和会后总结材料,能抓住本学科的热点、难点问题或能结合工程技术中的难点攻关,积极开展技术咨询的活动组织单位,要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奖励,对没有遵循本管理规定,不能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单位提出批评,并列入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成效评价体系之中。

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负责解释。

本管理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附件1: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

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doc

附件2:会议文集编号管理细则

会议文集编号管理细则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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